中華民國機構與機器原理學會
學生畢業論文獎評選辦法
(89.12.8
第六屆理監事第二次會議通過)
(93.6.23 第八屆理監事第三次會議通過)
一 、 本會為獎勵優秀學生論文,設置碩博士學生論文獎,其名額及獎勵為:
1.
博士論文設傑出博士論文獎一名,獎金壹萬元整,優等博士論文獎二名,獎金各捌仟元整;並另頒發獎狀給獲獎學生及其指導教授。
2.
碩士論文設傑出碩士論文獎一名,獎金捌仟元整,優等碩士論文獎三名,獎金各伍仟元整;並另頒發獎狀給獲獎學生及其指導教授。
二 、本會每年接受評選之學生論文,由指導教授推薦之,且指導教授或所推薦學生需為本會會員。
三 、受推薦之論文須符合下列規定:
1.
性質:論文內容需以研究性為主,不論在機構原理、實驗或機器設計方面有創新者均可推薦,但必須是當學年度之學生畢業論文。
2. 文字與格式:以中英文為限,至少需含中文摘要,其他可依各校畢業論文格式要求。
四 、每位指導教授推薦之碩博士論文以各不超過壹篇為限,凡推薦之論文除論文外,需附指導教授推薦函、論文主要貢獻摘要說明、學生簡歷及會員證明文件,整理成紙本一份,並另將論文、主要貢獻摘要說明及學生簡歷整理成電子檔一份(pdf格式,以磁片或光碟儲存),於每年八月底前,寄至本會秘書處 (地址:407台中市台中工業區37路17號中華民國機構與機器原理學會收)
五 、給獎論文之評定,由本會學術委員會召開評選會議評選之,評選委員至少五人,不限本會會員,由學術委員會聘任。
六 、被推薦之論文,經本會評定後,得獎者於當屆年會時頒授獎狀及獎金。
七 、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